在晚清时,昆明就已经有了逼良为娼的鸨母和秘密卖淫的妓女,当时称为“秘卖”。一九一一年,云南重九光复以后,云南当局决定集中私娼,成立公娼救济生活无着的妓女,希望通过公娼消灭私娼,最后达到“无娼”的目的。
在这种美好的理想驱使下,巡警总局将之前因为卖淫被拿获、强迫照相备案的妓女们按照不同条件分为“上中下”三等。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农历十月初二,昆明的公娼正式营业,官方定名为“上等集园”,集园中的妓女大多年轻貌美、形容姣好,“上等集园”开门营业之后,生意十分兴隆,于是当局又在四川街建了“中等集园”。巡警总局本来还要建“下等集园”,但因为民间反对声甚嚣尘上,且此时昆明的下等娼妓早已集中居住在福兴街,索性直接将福兴街周围的娼家称作“下等集园”。不论是“上中下”三等集园,都受警察总局的保护和集中管理。但云南民众认为政府设立公娼有伤风化,不断呼吁取消集园,一九一四年六月一日唐继尧下令取消集园,第一次公娼于一九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全部结束,持续了不到三年时间。
公娼取缔之后,私娼进一步泛滥,yn省会警察厅在一九一七年五月拟定了《第一期监视户取缔规则》十四条。所谓“监视户”,就是向警方缴纳“保护费”的合法鸨母和合法私娼。由警方制发一块粉底绿字的木牌,标明“监视户”身份,钉在妓女的住所大门上,妓女向警方呈缴四寸照片两张,每人每月缴纳五角至一元五角的保护费。
为了进一步阻止娼妓泛滥,昆明政府还在兴华街设置了专门惩罚妓女的女子济良所。一九一六年二月,为节省开支,将女子济良所并入圆通寺中的女子习艺所,非法妓女被警方捉拿之后便被送入女子习艺所,学习缝纫刺绣等技艺,为今后自力更生做准备。
然而监视户和习艺所的限制办法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