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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侠客,本就是从鲜血之中涅槃而出的一种高大象征,苗素衣已有了那种气魄。
    粉色的剑,就像情人的双唇,让人沉迷到最美好的梦境之中,但那梦已不美好,因为情人剑已不像美人的红唇,而是毒蛇的信子,那梦已成噩梦,是敌人鲜血染成的噩梦。
    倘若天公大义、人间道理已不能为自己打开一条路,那么杀吧,以暴制暴、铺一条血色的崎岖之路,脚踩着黑暗阴森的地狱,仰望头顶永恒光明、永恒完美的天国,要么下地狱。要么上天国。解脱的一刻未到,杀戮便永不停息,直到最终找到归宿。
    曾爱财真的很有财,他有财,所以他有一柄好刀,无数人辛辛苦苦赚一辈子钱也买不起的一口宝刀,一柄金丝大环刀。他很胖,所以他很慢,他慢但他的刀很好,他的刀法也很好,所以他杀的不慢。因为他一边用硕大的金丝大环刀狠狠的砍杀,一边打出一枚一枚的金钱镖。他发镖的速度太快了,而且很准,专打眼睛和咽喉。他的身上更不知道有多少的金钱镖,他的钱袋不空,恐怕那镖永远也打不完。
    没办法,他有钱,所以他就有无数的金钱镖,他有金钱镖在手就能用出通天金钱手。
    一个浪子通常不怎么有钱,所以他只能穿粗布短衣,脚踩着一双草鞋,手中拿着一柄卷了刃口的朴刀。他人快,刀快,杀人更快。朴刀割开人的喉咙,因为刀卷了刃口,所以那伤口翻开,就像爬着两条血色的大蜈蚣,格外的触目惊心。
    他是一个浪子,一个跑得快、很没钱却活的很自在的浪子,他是鬼步浪子公孙尚义。
    他杀人,只为除恶,有道有义。
    但这一次他杀人,只为了情,为了兄弟情。但他不愧疚,因为他知道,有了情,才有了道和义。
    他知道,人活着总要冲动几回,犯一点错。一个不犯错的人,活着就像机械一般,也就没有什么意思了。
    而她,一袭红衣,惶似洞房里的新娘。她总在犯错,总在默默的受痛。她人美、气质美、红袖秘剑施展起来好像仙子起舞,更美。因为她已犯了太多的错,她也觉得人生没有什么意思了,所以她希望自己不要再犯错。她想和宁长安走,说什么也不违背他的心意了。哪怕他到头来真的什么也给不了她、哪怕她明明知道在他的心头已有别的女人,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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