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只有他真正借出去了,自己再去努力奋斗维系生活,这样才是善因善行的结合成为真正的善,舍不得借出去那就不符合善行所要求的的善,哪怕他的同情是发自内心的,但是他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那就不是真正的善,因为他有落实行动的客观条件;
只符合善因和善行的条件之一我都定义为是伪善,伪善在我这里没什么好苛责的,都是人的本能而已,你要去苛责他,那就是让人不当人,而去当圣人,圣人这个东西你自己去追求那是你自己的事,你不能强迫拉着别人也去追求,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如果你还看不起不愿意做圣人的人或者你自己做圣人有种优越感,那你的这个圣人也圣不到哪里去,因为你也是为了满足人的虚荣的本能去做这件事的,这不是做圣人的本质,你把做圣人当成了工具而已;
既然都是工具,那就不要上升维度去标榜自己了,别人拿钱砸让别人前呼后拥满足自己的虚荣感也不比你追求圣人满足自身的虚荣感更上不了台面,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再比如说,一个抢劫犯,拿抢劫来的钱去寺庙里烧香,香火钱是实实在在的吧,从我这里看也符合善行这一条件的,毕竟这个钱作为香火钱以后可以做善事用,但是如果他求的是佛祖保佑他不受法律的制裁,那就不符合善因要求的善,所以两者结合那就不是真正的善,也是伪善的一种;
但是如果他也有一个重病在床的父亲,他祈求的是佛祖保佑他父亲健康长寿,那从善因的要求上看也符合善,那两者结合就是善的,这个抢劫犯拿抢来的钱去烧香,求的是自己父亲的身体健康,最起码这个行为在我这里就是善的,就脱离了他抢劫这个恶,甚至超过了它;
莲花不也是出自于污泥吗,只是它的美丽让它超过了污泥,我们很难说只是因为他是个抢劫犯,他捐的香火钱是用来做善事的,他的愿望也是善的,他就不是在做善事了?
说回我自己,关于集团发展战略的具体内容,你们已经了解的很清楚了,在集团未来发展和客户的现实利益之间,产生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