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373票,反对50票,弃权8票。
同样,赞成占据绝对多数。
参众两院皆同意对同盟国宣战,计票结束后,众议院议长詹姆斯·博查普·克拉克(james beauchamp clark)在宣战决议案上签字。
9小时后,副总统托马斯·赖利·马歇尔(thomas riley marshall)也签署了决议案。
而在不到一个小时后,伍德罗·威尔逊于4月11日1时11分,将自己的名字写在了这份决议上。
美国正式对法国及其盟国,意大利、奥斯曼帝国和俄国临时政府宣战。
“战争!战争来了!”
“愿上帝保佑美利坚!”
“国家需要我们!”
收音机里传来战争宣言的消息,美国人兴奋地欢呼着。
如果欧洲的年轻人看到这一幕,他们大概会露出怅然的表情。他们当初也曾为战争欢呼,如今却深陷地狱,但这一切已无可挽回。
战争爆发还不到一年,再加上欧洲与美国相隔遥远,战争的惨状并未真正传到美国民众耳中。
况且,美国人从报纸和广播中听到的消息,无非是德国的胜利、俄罗斯和法国的溃败,接着德国再胜,而英国则屡次犯错。
在他们看来,同盟国不过是一群屡战屡败的蠢货,而美国则是那个将在最后关头登场、终结一切的英雄。
“快放开我!”
“这家伙肯定是个间谍,证据一定藏在这里,给我仔细搜!”
“间谍?别开玩笑了!我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你们无权这样对我!”
但光明的另一侧,总有阴影。与那些沉浸在战争狂热中的美国年轻人不同,一些一夜之间变成“敌国人士”的法国裔美国人,以及其他少数族裔,根本无法感受到任何喜悦。
宣战之后,威尔逊政府迅速出台了《间谍法》和《保安法》,将任何帮助敌国或批评美国参战的行为定为犯罪,并严格限制公民自由。
所有年满14岁的法国裔、意大利裔和俄罗斯裔公民都被登记为“外国人”,如果他们违反规定,就会被押往犹他州和乔治亚州的拘留营。
美国人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