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跟第一件案子颇为相似,白员外家的一名下人被直接活生生打死。
区别在于,动手的不再是管家,是白员外本人。
并且白员外没有再缴纳赎罪银。
尽管这名下人并非死契,而是活契,可白员外受到的惩罚力度,却要比第一件案子的惩罚力度轻得多。
甚至可以说是毫无惩罚……
出现这些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白员外的女儿在这一年嫁给了河阴县的县令为妾。
如此一来,区区一名普通下人的死亡,自然不可能再给白员外造成任何麻烦。
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案件卷宗中记录在册的和白员外一家有关的案子,数量陡增!
然而记录在册的案件数量增长并不是线性的,反倒是呈现出了一种诡异的、连年递减般的走势。
数量最多的时候正是白员外的女儿嫁给河阴县县令为妾的第一年。
仅仅这一年,在案件卷宗里就记录了多达十二起以白员外一家为主体被告的案件。
对于一个只有区区八千常住人口的小镇来说,针对单独某一家的案件数量竟然会达到这样一个惊人的数字,着实是相当匪夷所思的事情。
等到了第二年,也就是四年前的时候,案件卷宗里记录的和白员外一家有关的案子数量,减少到了八起。
三年前是六起,两年前变成了五起,一年前锐减到了两起。
至于今年,目前为止,一起都没有!
这肯定是不正常的!
女儿嫁给河阴县县令为妾的第一年,跟白员外家有关的案子,从十年两起暴增到了一年十二起,说明白员外一家都不是省油的灯。
之前是由于没有真正的靠山,所以做事还算谨慎,行为比较收敛。
可当白员外一家找到了真正的靠山之后,他们的所有性情就全都释放了出来。
这样的背景下,随着白员外一家初步体会到了有靠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的爽感后,最符合逻辑的发展,应该是白员外一家变本加厉的对栖凤镇百姓进行欺压。
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欺压了整整一年后,忽然良心发现,降低了对栖凤镇百姓的欺压频率。
因此卷宗中记录的白家案件数量没有连年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