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贵族居高位,凶蒙族群第一等,又依次分为色目人二等,汉人三等,南人四等。并将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开,如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而被凶蒙灭国的南宋境内之百姓,自然就成了南人第四等。
在那些蒙古贵族老爷,以及凶蒙恶异族群的眼中,当时的南宋遗民南人,个个都是贱民。什么性命、人格、尊严等等一切皆可任意践踏剥削,毫无人伦道理可言。
当时期,有很多不平等存在,然凶蒙势大,百姓苦不敢言!如蒙古人群,可以不用劳动,可以享有其他民族的所有财产,甚至享有其他族人的生命和身体,其他民族是凶蒙族群的奴隶。
凶蒙贵族,平白无故杀死了一个他族男人,只需罚交一头毛驴,或是价格相等的银钱即可。至于这毛驴和银钱是交了或是没交,是交到受害人家了!还是交到凶蒙府衙了!谁个又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呢!
而四等民族人氏只有姓氏可用,不可取甚名儿,自他们出生后,或以生日为号区分谁是谁!或以长幼排序认个准来!简直就没了正道人伦,无了纲常法纪。更别说什么俗礼民意。
凶蒙族群强弓劲弩,铁蹄彪马得了天下,大势所拥,却非常害怕汉人反抗。毕竟在泱泱华夏大地上,汉人的数量,远超于他们这些凶猛族群许多。
也正因为他们害怕!凶蒙便禁止汉人拥有属于自己的铁器。就算是家里平常要用的菜刀,也须是三家五舍合用。
最为变态的是,谁家若是有个大姑娘出嫁,初夜之权,必须是当地凶蒙贵族老爷的。几乎将四等民族的人身权利,剥夺了个干干净净!就剩下苟活于世了!唉!亡国灭种,从来都是这样!这也是天道自然的弊病所在!
然可怜之人,也必有可恨之处!反思反省,两宋时期,重文轻武,奸臣当道,国人苟安!多少豪杰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多少英雄热血抛洒,也扭转不了华夏正统的大道颓废之势。
若其不然,早有岳武穆,辛弃疾,后有张世杰、陆秀夫与文天祥“宋末三杰”。又又怎会让泱泱一天朝上国沦落到灭亡下场!
唉!总归是天意使然!英雄豪杰也架不住贪婪败家玩意太多,架不住偷安苟活利益固化人群势大!真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此就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