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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讨厌这个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世道。
    讨厌这个官官相护,穷人命如草芥的世道。
    讨厌黄乡绅只是稍微有点小权势,就可以轻而易举让他家破人亡,让四条活生生的人命连路边的烂泥都不如。
    他要做官,做大官。
    他要让他自己这样的人,再也不会读不起书。
    让他母亲弟弟妹妹那样的人,不会就连死于非命,骨头都不足二两重。
    于是林怀瑾拒绝了所有人的招揽,揣着从当地学政那里坑来的银子。
    躲开了黄乡绅和当地官员勾结提前设下的陷阱,靠着多年颠沛流离的经验,一路上了京城。
    初到京城的几个月,他倒也有自己的谋生手段,能住得起城郊最便宜的客栈。
    可是那年年底,小年那日,他帮一家酒楼盘完账回客栈的途中,正好碰见一群纨绔子弟纵马游街。
    林怀瑾躲闪不及被撞倒在地不说,还在雪地里被拖行了很远很远的一段路。
    他手断了,脚也断了。
    林怀瑾勃然大怒,强忍着疼痛和对方理论起来:“按本朝律,当街纵马者杖三十,伤人者杖五十。你们成群结队,还要罪加一等。我还是明年参加科考的学子,无故伤我,该判流刑。”
    纨绔子弟们听完之后只是哈哈大笑:“你算什么东西?也敢跟小爷我谈王法?我爹就是刑部尚书,小爷我就是王法。”
    “一个破举人算什么东西?就连我家看门的狗都是个秀才。”
    “哈哈……看他这样子,和狗也没什么区别……”
    那一刻,林怀瑾是寒心的。
    但他也知道,他惹不起这些人。
    干脆一转脸谄媚起来:“几位公子身份贵重,当然不会跟我这样的人计较。不过是大庭广众众目睽睽的,这个事要是传出去,要是被诸位老爷的对头捏住把柄,恐怕也不是什么好事。不如这样吧,杀人偿命,伤人赔钱。诸位公子随便赔我个百八十两银子,让我找家医馆将我这断手断脚接上,这事也就了了。就算传出去,也不算什么把柄。诸位以为如何呀?”
    但凡有点脑子的纨绔子弟,听他这么说就该见好就收。
    这伙人明显嚣张惯了,又喝得醉醺醺的,闻言笑得更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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