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俊收到协议,一分钟也不敢耽搁,赶紧建了个微信群聊,将李渊、石斌还有财务、法务的负责人都拉了进来,催促他们赶紧给出意见;同步,他才有空将协议从头到尾细细看一遍。
张秋生发过来的协议,一看就是用模板套过来的,跟万融的模板有点类似,总体分为几个部分:项目概况、合作模式、违约责任三大类。
其中合作模式是最重要的部分,其中又有股权结构、资金安排、操盘模式、股东会(董事会)权责、利润分配、僵局机制等等细分条款。
肖俊细细看了一遍,没发现大的问题,只是觉得他们占了百分之四十的股权,实际享有的权益太少了,便将几个问题在本子记了一下,然后拨通了张秋生的电话。
张秋生接通电话后感到很意外,“你们这么快就看完了?”
“没有,其他人还在看,我先看完了,我有几个问题啊。”
“你说。”
“第一,你是不是少发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我们配合你们并表,可以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表决权让给你们,写成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就行;但你得给个补充协议,把这个条款改成必须一致同意才行吧?”
“哦,对了,我忘了,我待会儿补给你。”
联合开发越来越成为房地产的主流,但大家都占股,最后这个项目的业绩归属于谁,这对上市公司来说就尤为重要。
上市公司为了报表好看,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往往都想把项目业绩合并到自己公司的报表上;这也就要求,在合作协议中,合并报表的一方,必须具有对项目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因此在土地摘牌后,成立项目公司时,大家往往会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表决上做文章。比如两家合作时,在董事会中,并表方委派两个董事,另一方委派一个董事,董事会决议,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即可生效,这实际上便把非并表方的控制权剥夺了。
但实际情况中,没有哪家公司愿意让出控制权,否则在日后数年的开发过程中,自己将彻底沦为附庸,没有任何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