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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第一个月。

我把所有精力投入了工作室。

那个三百八十万的项目顺利交付了。甲方很满意,又追加了一个七百万的商业综合体景观项目。

我招了三个新人。

工作室从五个人变成八个人。

我在公司附近租了一个更大的办公室。

这一个月我过得忙碌而充实。

唯一的骚扰来自陈浩宇。

他每天给我发消息。

从最初的“求复合”到后来的“威胁”。

“婉清,我真的知道错了。”

“婉清,给我一次机会。”

“林婉清你别逼我。”

“你要是不回来,我就把你的照片发到网上。”

什么照片我不知道,也不在乎。

我让姐姐给他发了一封律师函。

如果继续骚扰,我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消息终于停了。

但新的麻烦来了。

一天下午,我的手机收到一条陌生号码的微信好友申请。

备注写着:嫂子,我是赵强,有件事想跟你说。

我犹豫了一下,通过了。

赵强发来一段长消息:

“嫂子,实不相瞒。你跟浩宇哥离婚后,雨桐也跟我分手了。她说没有房子她不嫁。但其实我有房子的事你也知道。她不满意那个房子,说太小。”

“我想告诉你一件事。浩宇哥的钱不是因为理财亏的,也不全是给苏雯的。有一笔大的——八十万,转给了周阿姨。周阿姨用这笔钱在老家买了一套商铺,写的是她自己的名字。”

我盯着屏幕。

八十万?

买商铺?

“你怎么知道的?”

“我上次去他们老家,听陈大伯说的。大伯对这事也有意见,说凤兰偏心偏到没边了,只给雨桐攒嫁妆。”

商铺。

周凤兰用儿子的钱在老家买了商铺。

而她来找我要钱的时候,一把鼻涕一把泪说自己穷。

我给姐姐转发了这段对话。

姐姐回复:这个信息很重要。虽然离婚了,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追诉。八十万是婚后转的?

我问赵强。

赵强说:应该是结婚后第五个月左右。

婚后第五个月。

那正好是周凤兰来我家住的那段时间。

也就是说,她在我家住着的时候,让陈浩宇转了八十万去买商铺?

难怪陈浩宇说自己手头紧。

他不是紧。

他是被他妈抽干了。

转给苏雯四十七万。

转给周凤兰至少八十万(之前已知的二十万加上这个八十万商铺款)。

加上给陈雨桐的零零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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