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刚才说‘骨肉之爱,不可以简’。
好,我便与您论一论这‘骨肉之爱’。”
“《仪礼·丧服》‘为人后者’章,郑玄注云:‘于来后者,为之子也。’
贾公彦疏云:‘既为人后,则如子于父,而绝其本生。’”
“‘绝其本生’四个字,父亲大人是否还识得,认得?!”
魏明德张口结舌。
“呵呵,不用想了,这不是我定的,这是圣人定的,是礼法定的!
而且刚才过继,您也亲手在祖宗牌位前烧了文书、磕了头、认下的!”
“所以,你现在说,‘我是你生身之父’,此言大谬!”
“自过继分宗之后,我于本生一族,礼当降服不杖期。
你于我,是‘伯父’,是‘叔父’,唯独不是‘父’!”
“您以叔父之身,却欲以父子之情动我,这不是骨肉之爱,这是以情乱法!以私害公!以小宗乱大宗!”
一句【你于我,是‘伯父’,是‘叔父’,唯独不是‘父’】
让魏明德脸色惨白,后退一步,说不出话来。
魏逆生转向那位族老,目光冷厉:“族老方才提‘幼子产业,亲长代管’的祖训。
敢问族老,这‘祖训’载于何处?写于何书?可有历代宗子画押?可有官府钤印?”
族老一愣,支吾道:“这……这是口口相传……”
“口口相传?”魏逆生冷笑,“那我便与您论一论‘口口相传’之外的律法。”
“《周刑统·户婚律》‘卑幼私用财’条疏议曰:‘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长。
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若卑幼不由尊长,私辄用当家财物者,十匹笞十,十匹加一等。’”
“此条说的是‘同居’!说的是未分家之子孙!”
“而我长房,自我刚刚之继之时,便已与本生父分宗别籍!
所以我长房与诸位,早已不是‘同居’!”
“既不同居,何来‘尊长代管’?”
族老脸色涨红,想反驳却无从下口。
魏逆生继续:“至于‘嗣父当年由祖父代管’之说,族老怕不是记错了?
嗣父当年,祖父尚在,那是‘父子同居’,自然可由祖父代管。”
“而我如今,长房之内,唯我一人,我便是这长房的‘尊长’!
诸位于我,乃是‘别居’之亲族,何来‘代管’之权?”
“至于您方才说‘祖训百年’,我今日也有一句圣人言回你!!”
“《孔子家语》曰:‘乡愿,德之贼也。’
何谓乡愿?便是那些假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