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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房里,煤气灯将莱昂纳尔伏案的身影投在墙壁上,拉得很长。

看着桌面上散落着几张写满字的草稿,莱昂纳尔陷入沉思,不断回想原本《血字的研究》里“夏洛克·福尔摩斯”与“华生”的初次会面。

这是文学史上的经典,却让莱昂纳尔感到一丝不畅。

原著中,福尔摩斯看到华生,几乎瞬间断定:“我看得出来,你到过阿富汗。”

震撼吗?无疑是的,还给读者留下了悬念

但在后续的《演绎法》一章中,福尔摩斯对这一结论的推理过程却显得有些过于依赖笼统的印象,甚至朋友的预先介绍——“这是华生医生。”

诸如“医务工作者的风度”和“军人气概”的结合,虽然也有道理,但对于看过许多推理经典的莱昂纳尔而言,显然还不够“硬核”,不够有说服力。

一个真正善于推理的侦探,不能太依赖“直觉”,而要靠一步步扎实、可供读者追随和检验的逻辑链条立足。

何况现在的‘华生’,并非久经沙场、成熟稳重的军医,而是一个刚出校门的年轻医学院毕业生,对未来充满迷茫。

莱昂纳尔决定提高这次“见面杀”的推理难度,他重新抽出一张稿纸,蘸饱了墨水

【……斯坦福德笑着为我们做了介绍:“福尔摩斯先生,这位是约翰·华生先生。华生,这位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你好。”福尔摩斯的态度冷淡而友善,“看得出,外科实习很辛苦,不是吗?还好它已经结束了。不过一个外科医生,沦落在一间二流的诊所……真是浪费人才。”

我大吃一惊,下意识地看向斯坦福德。我的这位老朋友立刻举起双手,连连摇头,示意他绝未向福尔摩斯透露过我的职业和近况。】

莱昂纳尔将原著当中,斯坦福德介绍华生时的“医生”后缀给改成了“先生”,这样就给福尔摩斯的推理增添了更大的障碍。

毕竟职业是造就一个人体态、外貌、习惯等形象要素的关键所在,没有了“医生”这个前置条件,福尔摩斯那“匆匆一瞥”,需要的思维工作量比原来大多了。

后续的情节与原著基本类似——福尔摩斯没有解释为什么他能看出华生的身份和经历,而是自顾自地絮絮叨叨自己的血迹研究上的心得;

随后两人经过初步的交流,决定合租贝克街221B的公寓,入住一段时间后,华生对这位颇有怪癖的室友有了初步的了解。

一天早上,华生看到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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