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经历
张明高属于武汉本地人,1963年3月13日出生于一个工人之家,家庭住址是汉正街周安下里二号,168米身高,最初是原航海照明器材厂的金工车间的一个三级车工,后不知道为何原因,他自动辞职不干了。
因为张明高本身有车工的手艺,他开始利用钢材和钢管进行自制手枪,1980年6月,他利用夜晚加班的机会,加工了两把简易手枪,类似于农村的土铳,但威力很大。
但是光有枪没有子弹也是白瞎,于是,他把菱形螺丝钉用磨床稍加打磨,就变成了子弹,他为了测试枪支的杀伤效果,他先后把树、以及鸡、猫等动物作为试验,发现效果很好。
后来,张明高利用他姐夫的父亲的猎枪火药证,在汉口武圣路一个渔猎店购到了火药,然后,又自制手枪弹药。
因为他没有杀过人,就用无辜的路人作试验,从1983年开始至1988年期间,共枪杀8人,导致4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
其中在1987年6月1日清早6时许,他偷偷潜入汉正街一个土产店,用铁叉将守夜的李某刺死,从保险柜里盗取现金600元,之后,用汽油纵火粉焚烧。
后来,为了搞到火力更大的手枪,张明高把目光盯上了武汉鲍家巷和汉中街两个派出所,后把两把54式和一把64式手枪以及160发子弹盗走。
有了制式手枪,他连续对三名行路人进行残忍地枪杀,其目的是为了测试效果。
为了把案子做大,单靠他一人无法完成,于是又联系几个无业游民结成团伙作案,并定期对他们进行作案前的培训。
有人好奇,这家伙为何要对四名经警下如些狠手?事后得知其因竟是为了一点口角和争执,让他记恨在心,遂起杀机。
据张明高交待:当时是大年初一,他正骑车经过蔡家田的一个橡胶厂门口,那时有四个经警突然点燃了鞭炮,“呯”的一下炸到了他的自行车。
张明高认为大年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