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主要基于两项关键法律原则:律师-客户特权(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和职业保密义务(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律师-客户特权是米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核心原则,旨在保护客户与律师之间的机密通信,确保客户能够坦诚地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而无需担心其陈述被泄露或用于对其不利的法律程序中。(包括在法庭或执法调查中拒绝披露特定通信。)。
职业保密义务源于米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aba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中的rule 16。即律师必须对客户的所有信息保密,即使与法律咨询无关。
除非:客户授权披露;
为防止迫在眉睫的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
为抗辩客户对律师的指控(如诉讼中的自我辩护)。
也就是说不管执法机构有什么借口,就算抓到委托人刺杀总统,律师也可以合法的不鸟他们。
这种巨大的特权当然也有例外:如果客户咨询律师的目的是策划或实施未来的犯罪、欺诈或侵权行为,则该通信不受保护。
放在日常生活中举例:
若客户告诉律师“我十年前犯过事”,律师可以说“我听过一起类似的案子,那个人是如何处理的。”则该信息受特权保护;
若客户问“如何销毁证据避免被抓”,律师就会拒绝回答,因为这可能需要披露。
谢尔登当了一辈子律师,高蒂更是十几岁开始混黑帮,满身指控从未被定罪,不可能留下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