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诠释道:“圣人需要以广博胸怀统御众生,因此有些规则即使智者理解后他人仍不明所以,不能定作规范;而某些仅贤者才能掌握的概念也不能成为法律条文,原因即在于民众非贤非圣。” 所以,有德者立法时必定使其显豁达易懂,明确界定各范畴意义,让愚昧或精明智巧之人俱能够遵循。”
“况且按照燕法规定,里长虽是官场中的小吏,仍须手持二尺竹简向万民宣扬教令!但现实中有不少地方长差参半,百姓对法令即便知晓一些,也只是零星片断。”
所以渴盼了解整个国法的心切,“仿若久旱渴望甘霖降临一般。”
如此举措顺应了民心,“就连古代先哲也比不上这种决策!”
李毅言罢,在最后不忘顺便讨了个巧。
魏劫仍然执迷不认地辩道:“人的本性乃是趋恶避善。
若是把当前法令普及全国范围执行下去,恐怕会出现奸佞狡猾的罪犯乘机找漏洞来损坏这套法规。
一旦这类情况出现怎么办?”
朱苏心里暗暗赞同此观点,认为魏劫提出确实存在一定道理——在未来的岁月中他也见过那些专门挑刺的讼师类型人物。
然而细一反思,又觉不对……毕竟尽管秦代以法治理念治国但执法环节终究依赖于人完成,最终决断权力仍旧归属官员。
所谓的这些讼师大多是与执行人员内外勾结形成帮派的存在。
于是听闻蒙毅一声朗笑随之说道:
商君书有言:“当小吏清楚普通百姓知晓法令的时候,他自然不敢违反律例去对待老百姓们。
与此同时民众也不敢随便违法冒犯法官大人。”
假若有违反规则的现象产生则应当讯问司法部门,该单位将以对应惩罚条例通告违犯之人。
百姓得到明确答复转达相关负责人。\"官员明白这一点后就必然不敢肆意破坏规则。”
这样一来做到家喻户晓的法纪,便可以促使公家办事人员谨慎行事不敢徇私枉法;这同时保障普通民众权益促进公正公平!
对于那些故意钻营空子的人,“只需要根据既定燕律对他们采取措施即可。”
果真无愧辩论行家里手身份…… 朱苏注意到魏劫陷入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