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我们去找住建局,但是找不到负责的人,在那边等了半天,最后有人和我们说这事他们也不管不了。”
“你说这……”
周云闻言道:“那你们这是被踢皮球了啊,你们这方法有问题,既然要维权,那咱们就得按照程序,一步一步的来。”
“你看,你们想知道监管账户究竟是谁负责对吧,不用这么去问,你们直接发个申请信息公开的函件就行。”
“监管账户和你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你们是利害关系人,你们申请监管账户的信息公开,那住建局必须得按照程序给你们答复的,知道吧。”
这也是现在很多人维权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直接跑去问,肯定没人愿意负责的。
但是按照程序那就不一样了,你按照程序来,对方也必须得按照程序给你答复。
哪怕他们不愿意给那也行,时间够了去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就行。
到了诉讼阶段,那对方就算再怎么样也必须得给个说法,这就是法律途径的一个优点。
稍微讲了讲,周云又开始询问其他问题。
就这样又过了一小时,周云才道:“好了,大家的想法我都知道了,明天我就准备开始维权。”
“之前我就和大家说过,中间如果有开发商的人联系你们,不管他们说什么都不要答应,明白吗?”
“所有的一切,都要通过我来,这不是我要自己做主,而是到了现在的情况,开发商的信誉已经没了。”
“这个我已经写到合同里了,大家知道了吧。”
前世做律师多年,见过的事太多了。
有的人很容易相信别人,对方合同违约了,要起诉。
结果官司打到一半了,人家打电话过来说一堆好话,给一堆承诺,或者送些礼物写个协议什么的,就觉得人家有诚意,说撤诉就撤诉了。
听起来好像觉得离谱,但真的是有很多这样的人。
但你仔细想想,没有经过法院的所谓协议,那玩意和以前的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如果对方不履行,你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