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现在,他手里的证据已经足以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了。
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很高,但是,立案不需要你把所有的证据都拿出来的,周云也不可能做到这个,因为他没有侦查权。
而现有的证据,银行流水和当事人手里的证据表明,这家店在关门前做了两次促销活动。
一次是关门前几个月,一次是关门最后一个月。
从房东那里知道,这家店在当时根本没有续租,反而拖欠了租金。
而马启华在两个案件中的情况表明他是一个职业闭店人。
那好了,他根本没有任何经营的想法,但是却在关门前通过促销的方式拿了一大笔钱!
这是什么,这就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犯罪的主观方面很特殊,就是嫌疑人必须有犯罪的故意,但现实中你不可能打开嫌疑人的脑瓜子看他的想法。
所以,必须通过其他证据来进行证明。
现在,周云手里的证据已经足够了。
一个以职业闭店为主的闭店人,他肯定不想继续经营的,这一点从他的那些话,和聊天记录就能看出来。
这个情况下,主观上就有了诈骗的故意。
客观上又实施了“促销活动”,一般都是各种卖课和办卡,一办就是两年三年的那种。
主客观统一,那就是妥妥的诈骗了。
青年路派出所,周云挎着包缓步走了进去。
也不知道公安民警看到他这样的证据会不会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