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办案讲究人证物证,逻辑自洽,自然不会仅凭项链是在谁床上找到的,就认定谁是小偷。
“我是一定要诉讼的! ”时露看向姜宁,“无论谁来,我都不会出具谅解书。”
她故意强调了‘谅解书’这三个字。
姜宁与时露对视,眉眼依旧,“你就这么确定你的项链是我偷的?”
“在你床上找到的,不是你偷的还能有谁?”时露眯着眼睛,的“姜宁,别以为你是时家大小姐你就了不起!这一次,没人能护得了你,你死定了。”
时露现在很得意。
因为她知道,在没有人证和物证的情况下,姜宁很难洗脱嫌疑。
姜宁现在如此淡定,无非就是觉得,项链上没有她的指纹而已。
没错。
警方确实可以在项链上提取指纹。
可如果姜宁是在戴上手套后,才去偷项链的话,也不会留下指纹。
所以。
姜宁根本无法自证清白。
接下来。
只要等着时家人和司家人来求她出具谅解书就行!
一旦她出具了谅解书,司家人和时家人这辈子都不敢得罪她。
因为她若是把谅解书公之于众的话,堂堂时家大小姐,就会被盖上耻辱的印章。
想到司家人和时家人也有求自己的一天,时露的心里就非常畅快。
姜宁不再跟时露多说什么,而是转头看向警察:“我有直接证据能证明项链不是我偷的,而是时露故意将贵重物品放在我的床上,诬陷我偷东西,故意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诬陷罪和陷害罪!我会坚持追究她的责任。”
时露脸色先是一白,随后又很快的缓和过来。
证据?
姜宁能拿得出什么证据?
凭她那张嘴就能洗脱罪名?
根本不可能!
如果大家都能靠嘴来洗脱罪名的话,那还要律师做什么?
“证据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