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徽因的拒绝,反而让徐志摩的诗更炽烈。他写下《偶然》《雪花的快乐》,将爱而不得的痛苦升华为艺术。这种遵从内心的代价,是另一个家庭的破碎。”
“1926年,徐志摩与好友王赓的妻子陆小曼结婚。这场婚姻轰动京城,却充满隐患。陆小曼挥霍无度,吸食鸦片,沉迷社交,导致徐志摩经济压力巨大。徐志摩同时在三所大学任教,课余赶写诗文赚稿费,甚至为省钱搭乘免费邮政飞机,最终因此遇难。陆小曼拒绝搬离上海,徐志摩常年在京沪两地奔波,夫妻争吵不断。徐志摩对陆小曼的爱是真心的,但他的遵从内心忽略了现实责任,最终让婚姻变成一场消耗战。”
第一个离婚的男人。1922年,徐志摩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公开离婚的人。他说,我要成为中国第一个离婚的男子。这种行为在今天看来或许平常,但在民国初年,是对封建婚姻制度的公开宣战。
他还爱上朋友的妻子,他与陆小曼的婚姻,不仅拆散了朋友的家庭,也让自己的父母断绝经济支持。梁启超在婚礼上痛斥他,用情不专,道德学问皆无成就!但徐志摩依然我行我素。
他的遵从内心,是旧道德体系下的叛逆者,也是新文化浪潮中的先行者。但这种叛逆,是否伤害了他人呢?这就是诗人的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