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不懂律法,老百姓愚昧,上位者有很多的考量。
就好像“调奸妇女”这类案子,律法其实有明确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调奸妇女者要受到不同的刑罚。但实际上,这类案子能够见官的不多。
受害妇女在遭受了调戏之后,还会面临来自家庭和周边人群的二次伤害,她不知道自己可以报官给自己讨公道,她周围的人大多数也不知道,有的就算是知道了,也有一种“丢不起人”的心理,选择默不作声。
最终,不少妇女承受不住压力选择自尽。这事就结束了。
就算案子到了官府,也不是每一宗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官员们会考虑到调奸妇女者的社会地位,案子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作出判决,而不是只考虑律法,更不是只考虑受害者的利益。
再比如元大丫的案子,就像昨天晚上陶县令反思的那样,如果没有杀手和地府介入,这个案子很可能到不了官府,就算是元大丫没有自尽,而是自己来报官了,那么,考虑到元瑞秀才老爷的身份,考虑到吴氏作为元大丫的继母,只要俩人态度稍微好一点,这件事可能就会被轻轻放下。
陶县令最可能做的事情就是判决买卖无效,让元大丫归家。甚至连杖责都不会有。但是,归家之后呢?元大丫依旧要在吴氏和元瑞手底下讨生活,她未来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几乎不用费脑筋就能猜得到。
假如元大丫还是死了,保正来报案,那这事就更简单了,很大可能会被作为一起意外死亡事故,消了元大丫的户籍就完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陶县令基本上不会去追究她的死因。
这是最简单最省事的做法,是最常见的做法,但也是对受害者最不公平的做法。
一个一个的冤案,就是这么产生的。
卫大人看着“杏花”,眼神复杂,“杏花嫂子,您这可不是一个小小的期盼,您这是要把这世道掘地三尺挖个底朝天啊!”
元初无所谓道:“嗐,反正我有的是时间,实在不行,我再招一些鬼友来帮忙呗。这世界那么烂,必须得改造一下。”
卫大人几人心里一梗,这就差点着名骂他们了,作为当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