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爷说:“刚才听保正所言,这两位确实过分了。”
事实上,本朝对人口买卖管控严格,不再允许随意把人编入贱籍,略卖良民者,一经查实,卖家直接死刑,买家要流放三千里,受害者要被赎回并送还自己家。
就算买卖的是自己的子女,一经查实,卖家要被处以杖责40的刑罚,买家要被处以杖责三十的刑罚,受害者也要被赎回并送还自己家。
别说吴氏不是元大丫的亲娘,就算她是,她卖自己的女儿也是不行的。
这是本朝制定的新规。很多人不懂律法,不知道这些规定,所以认为卖儿卖女不算违法。事实上,这条规定的执行情况确实不好,卖儿卖女的情形还是有不少。基本上秉持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
这里面暗含着一个基本逻辑,那就是,不到万不得已,谁会卖儿卖女呢?
可事实上,就是有一些人,日子尚能过得下去,却想通过卖儿卖女让自己过得更好。
县令说:“这事得分情况。首先,取决于元大丫是否真的死了。如果她还活着,那吴氏和元瑞就该受杖责,但他们俩现在都被划成这样了,和杖责之刑能抵了吧?如果元大丫真的被逼死了,那他们俩的罪过就大了,具体怎么判,本官还得斟酌,无法套用某一条款。”
他看了一眼吴氏和元瑞,这俩人其实和死了也没差多少。
师爷说:“现在关键是要把这件事张榜公布出去,吴氏和元瑞略卖人口,这是事实,先把确定的部分处理了。然后再根据寻人情况确定后面的事。”
县令点了点头,又开始喊人:“来人,去把刘员外带过来。他是买家,三十杖先给他打了再说。”
他问师爷,“他们这个人口买卖到县里来登记过了?”
“没有。今天上午没人来。他们应该是买卖方双和牙行都已经说定了,但还没到县衙来。如果没出这事,他们说不定很快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