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资本主义介入,好像在说 “是啊,但要是我们阻止人类再这么做,这样我们就能多赚点钱”,突然之间,同人小说就陷入了知识产权法中一个很奇怪的境地,没人愿意碰它。只有版权所有者才能创作衍生作品,但同人小说算是衍生作品还是合理使用呢?对此双方都有论据,而且这方面的法律先例不多,坦率地说,这样可能更好,因为没人想冒险让某个公司真的去争取他们肯定梦寐以求的法律先例。结果就是,同人小说靠着那些不将自己的劳动商业化的人创作而得以生存和发展,他们纯粹为了享受创作的乐趣而创作美丽的故事(或者糟糕的故事),却得不到任何报酬,虽然这很不公平,但至少大多数公司对此不太在意。但这很愚蠢,同人小说作者应该能够将他们的同人小说商业化。如果你曾经真正尝试写过一部同人小说,就会知道这在创意和其他方面都要付出大量努力。这和机械抄袭完全不同。
“那你呢?” 我问,“你最喜欢的虚构宇宙是什么?”
“现实生活。” 她回答。
“哈?”
她耸耸肩,嘴角微微上扬,似笑非笑。
“我,嗯,真的很喜欢都市奇幻。” 她解释道,“那种有魔法,但发生在一个看似真实的现代世界的故事。”
我突然有一种冲动,想把口罩揭开一点,咧嘴笑得夸张些,然后说 “哦?”。那会很疯狂,很…… 令人兴奋。魔法是真实存在的,秋天!看看它对我做了什么。你就生活在那样的世界里,这只是其中一点端倪。
“呃…… 嗯。” 我结结巴巴地回应道。我没那么大胆,而且说实话,秋天不该被卷入我的麻烦事里。“我以前很喜欢这类故事。我不知道现在还合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