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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怪胎。一个被排斥者。一个遭人唾弃的人。这才是我恐惧的核心,不是吗?当然,会有人接受真实的我。已经有人接受了。但整个社会呢?不。绝对不会。
    这和身为同性恋的情况很相似,真的。我生活的社区,在我看来,对同性恋并不友好,所以我对此闭口不谈。这是否意味着街上的普通人看到我亲吻女孩就会攻击我呢?大概不会。很多人根本不会在意。甚至有不少人看到会很高兴。但也有很多人,包括我的家人,会带着评判的目光怒视我,抱怨年轻人的罪孽,而且下次和朋友聊天…… 或者去投票的时候,会多那么一点愤怒。
    在一些糟糕城镇的某些糟糕地方,没错,我绝对可能因为这个而遭到攻击。
    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我不想面对这些。甚至在这整个变异问题出现之前,我就一直有意在生活中尽量避免给自己增添麻烦。更容易的做法是不去想它,把人们会因此讨厌我的事情深深埋在心底,通过假装自己和其他人一样,来避免遭到蔑视和排挤。我知道不是每个人都这样。去年六月我们镇上还举办了骄傲游行。艾达邀请我和她一起去,哇,当时我还以为她在取笑我,结果我大错特错。但关键是我知道我并非无路可走。有比我更勇敢的人开辟了让我能安全出柜的途径。我只是…… 做不到。我不想这么做。我害怕越界,害怕家人的反对,害怕每个周日都被更刻薄地拖去教堂,面对父母充满期待又严厉的目光。我不能…… 不。这是个谎言。我能应对。我知道我能。我只是不想去应对。我希望我根本不用做这个决定。
    说实话,我讨厌自己是个女同性恋。
    要是我能是异性恋,能和我最好的朋友约会,过正常的生活,那就太棒了。我是说,某种正常的生活。我知道就算没有同性恋和变成怪物这些事,我也很怪异,但那不一样。除非是聊电子游戏或奇幻小说,否则几乎不跟任何人说话的书呆子女孩,不喜欢出门,融入不了任何小团体,也懒得记住大多数同学名字的女孩,确实很怪,但那是一种不同的怪异。是社会能接受的怪异。我想那个词是 “古怪”。当然,如果我不是内向、不是书呆子、不是对时尚一窍不通,可能会有更多朋友,但所有这些特质在社会上仍然是可以接受的。所有这些都是我的家人和社区能够原谅的。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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