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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何某人在《何梅协定》上签字。
    酒井隆先后因制造“泉城惨案”和胁迫何某人在《何梅协定》上签字,先后彻底得罪了常某人和何某人,因此当二战樱花投降后,酒井隆于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判处死刑,并于第二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三点在金陵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成为第一个被华国军事法庭宣判死刑、第一个被执行枪决的樱花甲级战犯。
    据说当时盟军总部在得知酒井隆被华国军事法庭宣判死刑后,日不落帝国曾经以酒井隆率部在侵占香江时,所犯下来的累累罪行,要求引渡酒井隆,因此盟军总部通知民国政府,提出了引渡酒井隆,而常某人不顾盟军总部的要求,亲自下令“克日执行”,执意直接枪决了酒井隆。
    要知道素以“宽宏大度、心怀天下”而着称的常某人,当年亲自率领以黄埔军校广大师生为核心的北伐军,一路高歌猛进、势如破竹,让这位青帮混混出身的总司令,一时间风头无两,可谓是春风得意。
    可惜“泉城惨案”却如同重重的一记耳光,狠狠地打在了常某人的脸上,让其彻底蒙羞。
    酒井隆这个“泉城惨案”的主要策划者、制造者,以常某人的心性又怎么可能忘怀?
    更何况还有昔日被指挥刀架在脖子上,被迫在《何梅协定》上签下自己大名的何某人在一旁虎视眈眈。
    当初樱花军队凭借一纸《何梅协定》,兵不血刃占领了华北地区,为日后大举入侵华国奠定了基础。而何某人则是因为自己在《何梅协定》上的签字,被广大华国百姓骂为卖国贼,虽然深得常某人的宠信、身居高位、手握军政大权,可是却一直被人诟病。
    何某人可是对于昔日这个假借奉茶之机,悍然拔刀架在自己脖子上的酒井隆终生难忘,如果不是顾忌影响,恐怕酒井隆绝对难逃千刀万剐之刑。
    一九三七年三月,酒井隆被任命为樱花第十四师团步兵第二十八旅团旅团长,同时晋升为少将。七七事变爆发后,酒井隆所部被编入华北方面军序列,向北平及以南地区进犯。次年五月八日酒井隆率部侵入鲁省任城地区、并控制了黄河渡口,十一日攻占郓城,而后从金乡方向南下,一路烧杀抢掠,相继占领了考城、内黄、开封、中牟等地。
    一九三八年六月至一九四零年六月,酒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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