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冲了出去,将困住她的捕兽夹掰开,就要离开,结果她拉住了我,说她很痛走不动路,能不能将她送出去,她的父母就在外面。
我答应了,毕竟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
结果就是这么一个决定让我痛苦不堪,彻底告别了潇洒的野人生活。
我抱起女孩送到了她父母身边,我嘴上不忘叼着野鸡,这毕竟是我的午餐,我不敢丢到一旁,毕竟会被其他野兽叼走,我自己捕捉也很不容易。
结果女生父母,看起来文质彬彬,穿着得体的,刚见面他们关注的不是她们女儿的伤势,而是我嘴上的野鸡……
女孩父亲是一个有见识的人,他一眼认出了我叼着的是野生的保护动物。
女孩父亲拨打了两个电话,一个急救一个报警,并且让女孩母亲带着女孩子离开,他在这看着我,等着将我带走。
女孩子一下子哭了,说我是她的救命恩人,他们不能这么做,这么做是忘恩负义,女孩母亲也劝道女孩伤势最为重要。
结果女孩父亲的话让所有人沉默了,他说女孩的伤势不算啥,只要花钱就可以治好,我杀死的可是保护动物,这可是触犯了律法,他必须看住我,毕竟举报也算是功劳,对他受益很多,工作上面可以获得嘉奖什么的。
他可真是道貌岸然,为了所谓的自己前途,来利用各种条款,来欺压我这个苦命人,也算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
一个东西太多的时候,真的会非常的廉价,哪怕是人,也不如一只野鸡珍贵,除非我死了。
我想逃跑,却被其他人按住了,他们也都想表现一下,毕竟我是触犯禁忌的人,可是我一开始只想活命啊。
很快我被带走了,不过结合我的情况,人性还是存在的,我被成功释放了,女孩父亲脸色难看,他本以为的好事没有发生,也更加厌恶我了。
我一个人无助的走在郊区,我想要走回去,却因为没有吃东西,有些精疲力尽了,半倒在路边之上,似乎只要睡一觉就好了。
没想到刺眼的灯光照了过来,一辆面包车开了过来,将我托了上去,带着我离开了原地。
那是我此生为数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