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绕车一周仔细地观察了前引擎盖和两边的后视镜,这都是追尾时最容易被撞到的位置,可容云衍这辆车上至多只有刮擦过的痕迹,而且还不甚明显。
他头上的伤可是严重到缝了针的程度,车辆在追尾中受伤的程度只会更重,不可能更轻。
容云衍撒谎了。
我对此早有预感,不至于会感到太失望,但心底某个沉寂已久的地方还是闷痛了一瞬,就像是有什么沉重的东西忽然落地了似的。
果然不擅自对别人抱有希望才是正确的选择。
我没有忘记自己的来意,仔细观察完了车外,也没放过车内的环境,尤其是驾驶座附近的内饰,然后发现这近期压根没换过的内饰干干净净,并不曾沾染过血迹。
容云衍的伤压根不是在车里受的。
纷杂念头瞬间笼罩了我,让我连自己是以一个怎样别扭的姿势在观察驾驶座的事都忘了,至于周围陡然响起的鸣笛声,更是完全不曾联系到自己身上。
直到一束车灯毫无征兆的从对面照过来。
地下停车场里的光线只是堪堪能让人看清楚周遭环境的地步,这束光一亮,直接照得我抬手挡在眼前,下意识的眯起了眼睛。
恰在此时,有道人影逆着车灯的光芒走了过来,随着响起的是一声质问:“你在干什么?!”
声音不算特别高,似乎在哪里听过,但我来不及去分辨,因为这动静在空旷开阔的停车场里足够形成回声。
我不由自主地打了个激灵,旋即意识到自己观察驾驶座的动作有多别扭。
这样半跪在车座上,弯下腰去确认脚垫附近是否有滴落过血迹的动作稍不留神就有被当成是小偷的可能。
这要是被抓到,可就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非被送到酒店保卫处不可。如果仅仅是这样,也就是丢脸而已,但要是他们直接联系车主就不妙了。
我绕了这么大一个圈子,又是扮保洁,又是倒贴钱替人上班,还要跟避之不及的大学同学见面的话就太惨了。
身体先于理智做出反应,让我赶在热心人将我抓“现行”之前扭头就跑,速度比读书时参加八百米体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