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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薄暮斯特,他发现家乡开了一家中餐馆,怀念那毛血旺和鸭血粉丝汤的他第一次经过这家店的时候脚步不自觉地往那扇门靠近。
    推开门,一股熟悉的味道就飘了过来,嗅到那份不独属薄暮斯特的辣椒花椒味,有一桌客人正吃着夫妻肺片、水煮牛肉……
    他看了一眼菜单,有他爱的那几道菜,果断点单,再要一份白米饭。
    他使用筷子的手法早已熟练,那是那个人教他的,他还从那个人那里学到了如何包饺子,饺子这种食物和他在瓦莱里亚吃到的当地菜里某个食物很像。
    他高兴自己的城堡酒店和新房子离这家中餐厅都很近。
    他是写日记的,他会在每一个夜晚写日记,不管是心情还是认识了谁,又或者觉得这一天的雨太大还是太阳过于温暖,写书屋的藤蔓又爬到了窗户上了,被书屋的老板用工具剪掉了,虽然藤蔓爬了书屋太多的地方,但楼梯那里的窗户定是明亮的,不被遮挡的。
    日记是写出一页的密密麻麻,然后撕掉用火烧掉,每天的日记写完他都要烧掉,不曾让谁看到。
    吸血鬼的秘密和深夜里的心情只让黑夜知晓,只让自己那颗看似跳动实际毫无存在感的心看到。
    附带
    【我的城堡酒店,今日来了一群特别的客人,我能感应到那一群特别的人里有妖还有我不知道的种类,但最让我感到特别的是那个人类,一群里面唯一一个真正的人类,可是在她身上我仿佛看到了一道光,明亮但不刺眼。
    我和他们打了招呼,我猜测他们是来自华夏大地,于是我说附近的中餐馆的鸭血粉丝汤和毛血旺好吃,实际上我就是准备去吃那里的饭菜,我会吃牛排,五分熟三分熟七分熟这些我都统通吃的,对于曾经是真正的正常人类的我而言牛排很美味,但后来我爱上了中餐,啊!不得不承认啊,那里的人们真懂得利用每一种食材制作菜肴,像鸭血猪血这样在我以前是看都不看的,可是在人家那里就变成美味。
    我喜欢现在的生活,艾伦曾经说过他当警察不就是为了和平和安定,可是他生活在随意用枪用子弹杀人的地方,也是生活在阶层固化的时代,他永远不知道黑玫瑰是我,我从来没想告诉他。今日这几个客人想必知晓我的身份,但他们也没拆穿,也没和我打一架,我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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