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页元。这次是该犯第四次入监服。前三次都是盗窃罪,第一次被判8年,第二次判5年,第三次判2年,第一次减刑一年10个月,第二次减一年,第三次没减刑。该狱一贯好逸恶劳好吃懒做,在服刑期间表现一般,既有减刑奖励,也有禁闭处罚。该犯这次犯罪是2000年1月连续盗窃鸡鸭腊肉现金等,在他盗窃某村农户时,由于这家猪没杀,子女邮的钱也没取回来,所以邱某在盗窃时没翻到现金,连腊肉这些也没偷到,于是一气之下,把这家的猪圈厨房点燃就跑了。由于猪圈杂草多火势很大,周围的人都去打火,他看到有机可乘,于是又去偷附近村民的,却被去灭火提前回来的人捉住了,所以他的两个罪名就是这样的来的。二是该犯入监以来的改造表现情况。该犯入监以来,开始能完成任务,坐几次牢都是在东山监狱,所以目前的生产项目他是熟悉的,但是他却不想完成任务,所以就开了他学习和操训。他认为学习和操训耽搁他看电视的时间,他就悄悄咪咪把生产的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甩到下水道、厕所、垃圾桶等地方。目前在下水道就清理出铁芯一公斤多。该犯对扔生产产品、原材料等供认不讳。”
牛政委说:“对他的行为还要深挖,看他还有没有其他的违法乱纪行为,这种贪生怕死的人,恶习又深,抓到了他就承认,没抓到就打死不说。”
吴区又说了下给邱犯做笔录的经过,也佐证了该犯是不会主动坦白的。
当牛政委请谭卫兵主任作指示的时候,谭卫兵想了想还是说几句。
于是谭卫兵谦虚地说:“我对罪犯的改造还处于一知半解阶段,说不上指示,但我想说点宏观的规避执法风险的观点。”
谭卫兵喝了口水,组织了一下语言。
他慢慢地说:“我们是执法部门,是刑罚执行机关,那么执法者,要有一个理念——执法者易被法律反噬!意思就是执法中你焊卫法律的尊严时,容易突破法律给你的权力。比如邱犯这种人,讲道理没有用,他是骨子里就是坏人,因为他想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并且还要吃香的喝辣的穿好的,而真正守法者拼命劳动,还只是温饱线上挣扎。我们的国家才建立几十年,法律是不健全的,况且我们治国理政是儒家思想多,法治思想的路还有一段距离。比如改造罪犯,罪犯在监狱的待遇是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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