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本案并案审理。”
“被告人毛雪芳,业已当庭承认其犯罪事实”
“综上,根据三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判决如下:”
金胜一边听着法官点出的法条,一边在心里对照着。
前面是依次点出了‘侵占’、‘重婚’、‘伪证’、‘妨害作证’,四个罪名。
最后一个罪名,估计是给周阳和徐美凤两人的。
毕竟犯罪的主体、主观、客观都不相同,不适用一个罪名。
之后是关于适用减刑、缓刑的法律依据。
这应该是给毛雪芳准备的。
民事部分,金胜听到了离婚、财产分割等等。
法官考虑的很全面,几个因素全都照顾到了。
“全体起立”
书记员的声音响起,众人尽皆起身。
这是宣判的必要形式。
主要是为了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法庭的权威性。
“一:被告人周阳,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6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
“二:被告人徐美凤,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6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
“三:责令被告人周阳、徐美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月内,返还自诉人陈伊婷37万8千元整。”
“四:被告人毛雪芳,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五:准予自诉人陈伊婷,与被告人周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