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2018年12月8日,由徐美凤发给陈伊婷的微信消息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法庭可以进行查验。”
不得不说,徐华波能混成合伙人,是有一定道理的。
要想构成侵占罪,有四个必要的条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存有明确、具体且非法的占有他人财物之意图。
第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行为。
第三:被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第四:行为人必须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仍然坚持拒不交还。
徐华波知道在现有的证据中,想要全盘否认根本不可能。
所以就盯着其中最难界定的一点来打。
眼下这两段说词,就是为了模糊掉周阳和徐美凤两人,具有主观故意这一点。
先点明主题,再辅助说明。
这叫‘以点破面’,‘借力打力’。
辩护的思路很清晰啊!
只是很可惜,他的说法里有个很小的逻辑漏洞。
这时候,主审法官听完了几段语音后,又开始发问了。
“被告人周阳,你在10月13日的微信中提及。”
“徐美凤跟你说过,不管你们俩能出多少钱,她都会再添一点买房。”
“这句话中的‘你们俩’,指的是你和陈伊婷对吗?”
金胜也来了兴趣。
这个叫董善的法官很有意思啊!
都开始抠细节了。
看来是认准了周阳这个软柿子。
又把问题抛给了他。
或许主审法官认为,刚才击破过他的心理防线了,再来问他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
这次周阳倒没有一点迟疑的回答道:“是的。”
主审法官紧接着问道:“所以说,是徐美凤先问的,你们能出多少钱。”
“接着你去告诉的陈伊婷,才有她出资25万的事情。”
“对吗?”
周阳又一次愣住了。
这个逻辑还真没毛病。
都不用金胜出手,对方就已经捉襟见肘了。
这是个负责任的好法官啊!
真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