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义而动」至「无故杀龟打蛇」,所列一百七十项之罪,或违背伦常,或无情无义,或害人杀物,或尖刻浇薄,或使气任性,或狂妄愚悖,或欺心利己,或好色贪财,或鄙吝奢华,或口过意恶,或阴谋使乖,或怠惰触犯等罪恶,司命之神均按罪恶大小,重罪夺其寿命,倘命抵罪恶不足,则由子孙承当灾祸之恶报。”
第六章,“又诸横取人财者,乃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则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值。
又枉杀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杀也。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
意思是“又以暴力威胁强取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诈欺别人财物者,本身偿还恶报不足,便由他的妻子承受,渐渐至死丧。如侥幸不死,便有水灾、火灾、强盗、小偷、遗失、疾病、官司、口角等种种报应。且其报应轻重,恰与横取他人钱财的价值相等。
冤枉害人,与以刀杀人之罪相同。夺取不义之财,就如吃有毒的肉脯充饥,喝有毒的酒解渴,不但不能暂饱,接着就是丧失生命。”
第七章,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
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
意思是“起心动念,神明即知,起念必记。心生善念,虽尚未为善事,吉祥神明已随身护佑降福。心生恶念,虽尚未为恶事,凶神已注记降祸。
太上力劝世人改过向善。人是凡夫俗子,谁无过错?过则勿惮改,若曾做恶事,一定要痛下决心,痛改前非,忏悔改过修善。心存善念,时时行善,积功累德,只要善因厚积,功德圆满,自然感格天神,得获善报。但如偶行一、二善事,即妄求福报,有如一杯水,妄想救一车薪材之火,自难得善报。”
修德积福造命法:命运是随时会变,算命虽可知命,但不能改命。唯大善、大恶则能改命。改造命运,应依如是之法。“深信因果--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深信因果,必畏恶果而断恶因,修善因而得善果。
忏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