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李维信把自己比作强盗,县令再也没有好气,说了一句:“本官是依律而行。“就派人把他赶了出去。
李维信仍然时不时的去找县令理论,都被挡在了县衙外。他找集市中的商贩,希望他们能集体去县衙前声援自己。可是这一帮连无赖都不敢反抗的商贩,哪里又有胆子去县衙闹事。李维信胳膊还没全好,又碰到了一件事,最终改变了他的后半生。这天,他走在大街之上,看到一名华衣公子醉酒骑马而行,搁到现在就叫醉酒驾驶。可能喝的实在太多,公子在马上没有坐稳,直接摔在一名路过妇人的头上,导致那名妇人头部撞地,还断了两根肋骨。好秀才李维信立刻又去报了案,县令见到又是他,自然没好气,推脱公务繁忙,明日再审。
次日倒是开始审理了,但是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李维信从证人变成了被告,被告变成了证人。受害者和证人都指证他过失伤人。李维信当然不服,当堂指证证人才是过失方,于是他成功的赢得了另外一条罪名,诬告他人。这一场官司下来,李维信不但要赔偿被告,还因为德行有失,被学政剥夺了秀才的功名。最为讽刺的是作为作案工具的马匹也被充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