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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  junior韩庚,hot,ses……这些sm公司一手捧红的早期艺人,几乎都和公司有过剧烈的合同纠纷。
    如果说只是期限长,但是待遇足够好的话,也并不能算是不平等条约。
    毕竟体制内工作是终身的,可没人抱怨期限长的。
    sm公司对于旗下艺人的压榨……简直让无数资本家眼馋。
    专辑销量需先回收公司成本,艺人分成比例仅5-10(当时行业平均为30-50)。
    实际上,sm还通过关联公司转移收入,艺人实际到手不足总收入的1。
    这么离谱的利益分配机制,非常容易引起旗下艺人的抱怨,可大多数人却敢怒不敢言。
    因为和公司撕破脸的代价太高了。
    如果艺人单方面解约需赔偿公司未来预期收入的3倍……
    真尼玛离谱,是“未来”“预期收入”的三倍!
    钱都还没赚到手了,就估算一个金额,让你赔偿三倍!
    就算是艺人撑到了合同期限结束,合约到期后若拒绝续约,需赔偿“培养成本”(包括练习生时期的食宿、培训费用)。
    可以说,早期sm公司,就是一个巨大的造星血泪工厂。
    李秀满当然知道自己这么做的吃相有多难看,他更是清楚娱乐公司的核心资产就是“人”,想要公司稳定长期的发展,就必须“以人为本”。
    可是道理每个人都清楚,但实践中却往往很难做到。
    因为娱乐圈的艺人成功率很低,就像是电影和游戏一样,文化领域的成功极难复制,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甚至都有些玄学了,这也不怪每当有产品发布的时候,电影导演,游戏制作人,经纪公司老板喜欢跑去烧香祈福,甚至在寺庙开发布会的。
    大多数文娱公司,都是处在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状态中。
    因此一旦有一组艺人成功了,公司就必须在这组艺人身上,把其他失败项目的成本一并赚回来。
    仅仅只是让成功的艺人扛起所有成本还不够,大股东们不是来做慈善的,还等着分红回报,业绩上涨股票套现呢。
    在这种情况下,李秀满也是不得不压榨旗下的艺人。
    如果他不这么做,那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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