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了。就到这里吧。”
他走到我的身边,给我开了锁。
我站起身,故作轻松地问了句:“这么快就结束了?”
他没有搭话,而是从口袋里掏出一包纸巾,塞到我的手里。
“擦擦鼻涕吧。”他说,接着向我出示了自己的无名指,“十年前,我把一枚戒指戴了上去,上星期,我又把它拿了下来。现在上面多了一圈压痕。这世上的很多事情,不是你想得那么简单。另外,”他停顿了一下,又说,“不必刻意隐藏悲伤,悲伤是一个人的权利。”
说完最后一句,他背过身走向了门。留下我一人冥想。
待他走后,我用纸巾擦了下鼻子和眼角,接着把纸巾揣进兜里,然后迈着大步离开了审讯室。
没人觉察我有任何异样。
当晚的审讯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每个涉事人员都被审了一遍。
由于人员都是轻度外伤,经双方协调,没有立案。出于规定,打架双方各自缴纳五百元罚款或拘留3天。没有一个人愿意被拘留,都缴纳了罚款。至于吴猪头卖注水肉,不属于公安管辖范畴,所以公安局上报给了工商部门,需进一步取证,不日就会出判罚结果。
离开公安局前,每人需要签一份和解协议以及保证书。人员较多,需要排队。大家都急着回家,一拥而上。我落在了最后面。
排队时,一名年轻警员押着一名男子从大门外走了进来。
“又抓了一个。这大晚上的,没个安宁。”年轻警员一边抱怨一边推着男子往办公区走。
那名男子走起路来吊儿郎当,嘴里叼着烟,脸上挂着不可一世的邪笑。他像坐自家沙发一样一屁股坐在警员的办公椅上。
“谁让你抽烟的!”年轻警员呵斥道,夺过男子嘴里的烟,一把又将男子拉了起来,“坐边上去!”
“警察叔叔,不要这么凶嘛,我都是常客了,多少也关照一下嘛。”男子开口调侃道。他的声音一出来,立刻唤起了我的记忆。我定睛一看,此人正是那日在玫瑰村拱桥上抢我烟的人。他叫阿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