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返回目录 阅读足迹 更多章节
第(1/6)页
    关于歌莎小姐是“时身”这件事,安格尔其实之前就已经发现了一些端倪。
    她外在虽为婴儿状态的瓷偶身躯,思维却透着超越时间维度的敏锐,加之歌者与羽森一族对其态度明显带着敬畏,种种矛盾早已暗示她绝非表面所见的“幼体”。
    在安格尔想来,要么就是它生而知之,类似歌森镜域的天生神灵,所以才会折服他人;要么是某个大人物的分体,歌者与羽森一族敬畏的是那位本就成名的大人物。
    如今答案揭晓,印证了他的猜想。
    白瓷歌者的时身……
    这样一位站在一界顶端的大人物的时身,也难怪无论是魔笛还是玫叶夫人,都对她敬畏有加。
    “据我所知,能使用歌者名号的,皆是奇迹的创造者……”
    “奇迹?”歌莎小姐一怔,发现安格尔说完后,还用一种敬畏的眼神看着自己,她似乎明白了什么,捂住嘴巴轻笑:“先生该不会是看过《歌颂者篇章》吧?”
    安格尔:“《歌颂者篇章》?”
    歌莎小姐目光看向玫叶夫人,后者立刻了悟,解释道:“这是歌森镜域一个名为奉族的小族群所编撰的书册,它们的力量源自于奉主的欢欣,所以酷爱拍马屁,讨上位者欢欣。”
    “就像白日镜域的长惑族,可以从煽惑中得到力量。奉族则是可以选定一个或多个奉主,通过讨得奉主的欢欣,就能从中攫取成长养料。”
    在歌森镜域,奉族所选定的奉主,自然是霸主族群:歌者与羽森一族。
    它们为歌者编撰了《歌颂者篇章》,为羽森撰写了《黄金花园史诗》。
    而且,这两本书籍还是期刊。
    每过一段时间,里面就是各种对歌者与羽森一族的马屁与赞颂。
    正常来说,这样的纯拍马屁的书籍是不可能受人青睐的,奉族又不笨,它们也知道纯马屁肯定行不通。
    所以,它们从很早之前就开始改进。
    在文学之中悄然的融入马屁,在事实新闻里暗中称赞,在虚构小说里明着捧主角——主角必然是歌者与羽森。
    奉族的头脑非常灵活,其艺术性极高,它们的文学巨作哲思深刻;新闻事件切入角度清奇,且常常爆出爆款;虚构小说更是受到无数人追捧,歌者和羽森一
第(1/6)页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都在看:我踩死条虫子,你说我屠了条龙?人在奥特:我是希望之光玄学郡主太凶残,短命王爷不经吓玄幻:我靠吞噬就能变强龙王赘婿(陆榆纪凝雪)双穿大唐:小兕子不想肥家最强赘婿-龙王殿(陆枫纪雪雨)燃情告急:霍医生,你越界了综影视:系统让我拆官配追凶遇见诡